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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探測器是如何運行的?
GB50166-924.3.3條規定:探測器投入運行工作后,應每隔1年全部清洗一遍,并應對必要的功能進行測試,合格方可繼續使用,不合格者嚴禁重新安裝使用。
火災探測器是構成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核心部件,是現代消防報警與自動滅火系統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它的工作狀況好壞將直接影響整個防災系統的正常運行。椐調查,在四川已經開通使用的火災探測器約有10余萬只,其中大多數已經投入運行4—5年,有個別的已運行已愈10年。受環境影響積聚灰塵和油污等,火災探測器的可靠度大為降低,引起的誤報甚至漏報現象時有發生,急需及時清洗維修。
但是目前的狀況是,一方面,有些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在帶"病"運行,長期得不到必要的清洗維修等保養維護,甚至出現關機停用問題;另一方面,有些單位沒有清洗及三廢處理的能力,更沒有清洗維修資質許可證,而私自攬活,勉強清洗,既沒有必要的拆裝、清洗維修設備、又沒有把關的標準儀器,造成不良后果,干擾了清洗維修市場的正常運行。正是基于著這種背景,由公安部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制定了《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驗收規范》該規范屬于--強制性--規范,規范的頒布執行不僅為安裝使用等部門提供了一個全國統一的科學合理的技術標準,也為公安消防監督部門提供了一個正規化管理的技術依據。在《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驗收規范》中,第四章第三節對對火災探測器的檢查和試驗以及清洗做了明確的規定:
1、每季度采用專用檢測儀器分期分批試驗探測器的動作及確認燈顯示。
2、每年用專用檢測儀器對所安裝的探測器,應試驗一次。
3、火災探測器投入運行二年后,應每隔一年全部清洗一遍,并作響應閾值及其它必要的功能試驗,合格者方可繼續使用,不合格者嚴禁重新安使用。
從火災探測器的壽命更能說明清洗維修的必要性。
根據資料分析,運行中的火災探測器,如不進行清洗維護,平均使用壽命只有5年左右,但如果對其進行進行定期清洗維護,使用壽命就可大大的延長。
我國-大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生產廠家國營262廠曾對FJ-2701型火災探測器做批量、連續運行試驗,以此實驗數據為依據,并經理論計算,FJ-2701R 的平均壽命(MTBF)為34年,平均壽命雙側區上下限分別為13年和125年。根據近幾年來的大量系統規律分析,一只火災探測器的MTBF為30年還是比較符合目前的實際情況。因此,由有清洗資格的單位對火災探測器定期進行清洗維修是必不可少的和非常重要的。清除已經積累的灰塵或污物將重新獲得-佳的探測效果,如果灰塵和污物部分包圍一個離子探測器煙室,煙微粒就可能達不到電離室,這只探測器就變得更靈敏,極易產生誤報。再比如各種光電探測器,灰塵和油污的積累將減少光的強度,因而各種光散射探測器將變得不太靈敏;而各種光衰減型探測器將變得更靈敏。對于火焰探測器的靈敏度也會因透鏡上灰塵和污物的積累而受影響,所有這些都說明定期清洗是必要的。定期地對火災探測器進行清洗維修,就能延長其使用壽命。對出故障的火災探測器不究原因,就進行更換,毫無經濟性可言。用粗劣的手段進行修復只能造成出故障的火災探測器一時正常恢復的假象,其隱患更為嚴重。